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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的通知

2014-04-30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4月16日大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 5月10日、11日将进行高中、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材料确认,现特将现场确认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材料的人员范围
  参加现场确认材料的人员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大连市(含大连市各县市区)且申请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
  2、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都是“大连市教育局”的。
  3、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网报成功,处于“网报待确认”状态的。
  二、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5月10日(周六)上午:8时-11时,下午:13时-16时
  申请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5月11日(周日)上午:8时-11时,下午:13时-15时
  2、地点:大连市女子职业中专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报名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外地、工作单位在大连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学历证书以及能证明其为全日制师范生的读书期间的成绩单和派遣证等证明;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贴在一张A4纸上,纸上标明姓名、申请资格及学科)。
  注: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是指本次申请教师资格所用学历为普通院校毕业的专业为师范教育类的人员,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等“五大”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二)非师范教育类及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报名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外地、工作单位在大连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指辽宁省2012年以来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人员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或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9、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需提供《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10、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贴在一张A4纸上,纸上标明姓名、申请资格及学科)。
  注:非师范教育类及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人员是指本次申请教师资格所用学历为成人教育、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等“五大”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装入自备的档案袋中报送,档案袋上贴上打印的“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封皮。
  四、相关事项的说明
  从网报情况看,个别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提请注意。
  1、申请认定条件不全的,如不能提供合格学历毕业证、普通话合格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申报的教师资格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符的等,均不能参加本次现场确认材料。
  2、网报学科不明确的,如个别人员把申报的学科选为“**类”,没有明确到具体学科,请在现场提交材料时,另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原选择了“**类”,应调整为“**”具体学科),我们将尽力帮助调整 。   
      
                         大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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